2)推荐几种推理社团能采用的活动_女性向催眠小说推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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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式是:

  我们需要证明A命题;

  与A命题相互对立(互相矛盾,且概率相加为一)的是B命题;

  假设B命题成立;

  .通过(证据)推理,得出矛盾的结论;

  .从而知道B命题错误,即A命题成立。

  以下文段中,雷恩利用反证法,证明了在卧室里下毒的和杀人的是同一个人(没读过原文的人也许看不大懂)

  雷恩微笑着说,我的推理会太具有说服力也许可以先这么说,大半的早已写在卧室的地板上。

  如果有两个人涉案(B命题),不是一个(A命题),那么当然他们一定会在不同的时间进来因为显然他们有不同的目的,一个是要在针对露易莎的梨子下毒,另一个是要谋杀黑特太太。(假设B命题成立,开始演绎推理)

  那么,他们是依什么次序进入房间?雷恩:要把毒梨子放在我们发现的床头桌上,下毒的人必须站在两张床的中间,这点毋庸置疑。至于谋杀黑特太太,如谢林医生所指出,凶手必然站在两张床的中间,因此,这两个人,如果是两个人,走过同一段地毯即两张床中间的地毯。然而在那一段地毯的粉末上,只有一组脚印。现在,如果第一个偷袭者弄翻了滑石粉,那就应该有两组脚印:第一组是第一名偷袭者在打翻滑石粉以后留下的,第二组是第一个人离开以后,第二名偷袭者进入房间时不慎留下的。但是那里只有一组脚印。这表示,很明显,滑石粉一定是第二位而不是第一位访客弄翻的,这说明有一位访客,而且必须是第一位,根本没有留下脚印。这是基本推理。

  那么依逻辑推演,我们的问题,就是要找出来我们所发现的脚印到底是谁的也就是,谁是第二名访客。粉末上的脚印是由我们发现的那只鞋子所造成。右脚那只鞋子的尖上有印渍,依法医说明,那是二氯化汞,和注射在梨子里以及注射器里发现的毒药相同。那么,很显然,在粉末上留下脚印的访客第二名访客是下毒的人。这表示打翻粉盒踩到爽身粉的二号访客,是下毒者;由于前提是两个人涉案,所以一号访客是杀人者。

  现在,杀人者,或者说一号访客,所使用的武器曼陀林琴,提供我们关于第一名访客什么样的消息?它告诉我们:是曼陀林琴把床头桌上的粉盒打翻的。怎么说呢?粉盒盖上的血线,只可能是因为和曼陀林琴沾血的琴弦接触所造成。桌上粉盒被打翻之前摆放的位置后面,有一个由锐器造成的凹痕。这个凹痕,根据它的位置和性质,我们结论是由曼陀林琴的琴沿击到桌上所致:而曼陀林琴的下端琴沿有一个损伤和桌面的凹痕相符,更进一步证实此点。所以说,曼陀林琴打到桌面那个特定的位置,琴弦碰到粉盒盖,而且把粉盒从桌上拖翻下来。

  曼陀林琴不可能自己挥动,它是用来打老太太头的工具。所以造成粉盒落地的那一击,必定就是在桌边打击黑特太太头部顺带造成的结果。这实在是重复说明,在检查犯罪现场的时候,我们就已经毫无疑问地建立以上观点

  雷恩倾身向前,挥动着食指,好,此前我们证明,是下毒的人二号客碰翻了粉盒。然而现在看起来,却是杀人的一号客弄翻了粉盒。无可救药的矛盾!

  演员先生微笑,另一种说明的方式如下:我们发现曼陀林琴躺在一层粉堆上面。那表示曼陀林琴掉下去的时候,地上已经有粉末存在。而由于第一个分析证明,是下毒者打翻粉盒,那表示杀人者一定是第二个进来。但是如果他是第二个进来的,由于只有下毒者的脚印留下来,那么到底他的脚印哪里去了?所以,如果没有杀人者的脚印,那么粉盒打翻以后就不会有两个人在那里;

  换句话说,杀人者是另一个人这件事并不存在。(得到B命题错误的结论)那就是为什么从一开始我就假定,如你所说,下毒者和杀人者根本就是同一个人!(得出A命题成立的结论!)

  反证法是高中数学中学的推理方法,由上述例子可见,利用在犯罪推理中,是很实用而完美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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