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十七节 赎买(下)_伐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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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或是伤害该人的行为都侵害了政府的权益,因违约而构成了犯罪。

  虽然听上去匪夷所思,不过通过贺道宁的解释,冯双礼也意识到帝国政府正在尝试免除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――连孩子对父母的依附都不容忍,又怎么可能容忍领主和家丁的关系?听上去这似乎也是邓名禁止租、佃关系的延续,在这里所有人的忠诚链都是直接链接到国家,而不是某个人身上的。

  既然如此,那冯双礼也琢磨着要把辅兵出售给帝国议会和政府,省得敬酒不吃吃罚酒。只是冯双礼的私丁数目非常巨大,比如邓名和冯双礼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中,就把两万建昌屯丁划归冯双礼所有,虽然有一部分被冯双礼分给了手下,但他也获得过一些新的军户,因此现在还拥有男丁一万三千多人,加上他们的家属就有上万口。

  “虽然还没有清点,不过男丁、壮妇不会少于两万吧?若是每个人五千补偿的话,就需要付给庆阳王一亿元。”具体的谈判和赔偿工作不归贺道宁负责,不过他对法律条文很清楚,所以可以给冯双礼参谋一下:“此外还有军屯的土地、池塘、矿山,武器作坊,这些土地院会不会介意庆阳王保留,那些作坊,庆阳王愿意继续经营或是出售都随意。只是如果选择经营的话,那一定要雇工而不能用奴工,奴役同秀才是违法的――当然,这些法律都是因为皇上南狩,大明律失效才暂行的。”

  虽然从理论上说,等永历回国后,冯双礼就可以合法地拥有家奴,不过冯双礼并不打算把宝压在这上面。首先,他不认为永历回国就能重振大明律,而且如果大明律重振了,那他和邓名瓜分辅兵协议的合法性也成了问题。

  “一下子让院会拿出这么多钱恐怕够呛,不过院会可能会愿意用建昌的土地补偿大王。”贺道宁也有同样的问题,他的军奴也不少,而且他这次还要放弃建昌的统治权、司法权,而这些院会都要给他补偿――冯双礼理论上还是搬迁去襄阳的西营秦、蜀系统众将的领袖,将来他们如果把那片领土的统治权和司法权移交给帝国政府时,如果冯双礼还有影响,也能分到一部分补偿,就好像贺珍的部将也能拿到一部分补偿,而不是让贺道宁独吞建昌的全部治权补偿一样。

  在贺道宁和院会的谈判中,双方初步同意把建昌的土地私有,还补偿贺道宁以及贺珍的部将,冯双礼听说后就问贺道宁其中的细节。

  “除了军屯以外,还有很多没开发的无人区,山上可能有金银,现在没有人去挖,不见得以后也没有人手去开采。院会愿意用低价把四川行都司的无主山林、湖泊补偿给我们,是我们的私人土地。”贺道宁答道。当然在这些土地上,他和父亲的部将们也永远失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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