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274章 蒙元经略(中)_大明元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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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杀毛文龙这件事,本质上就是“尚方剑权限”的界定问题。换句话说,就是袁崇焕手里的尚方剑到底能不能杀毛文龙——问题不在于杀得对不对,而是能不能。

  正是由于尚方剑的特权没有明文规定,因此事实上每一把下赐的尚方剑权力都不一定相同,具体要看皇帝圣旨中是怎么说的。

  在袁崇焕杀毛文龙之前,能够看到记载的尚方剑特权大致区别不大。万历末年杨镐的尚方剑,一开始是有人为杨镐申请赐剑,当时官方记载的是“总兵以下不用命者得以军法从事”,不过皇帝对这次申请虽然批准,但后来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“将帅以下有不用命者先斩后奏”。

  虽然前提都是“有不用命者”,但是范围从“总兵以下”改成了“将帅以下”,权利由“军法从事”改成了“先斩后奏”。杨镐的这一把尚方宝剑,在授予“先斩后奏”的权利,并指出“不用命者”这个前提时,还使用了好大一段文字,从当时的背景和君臣往复陈述来表明什么叫“不用命者”——事实上主要针对的是贪生怕死和做逃兵两类。

  天启初年熊廷弼的尚方宝剑,官方记载的申请文字是“……甲辰上谕:阁臣请以经略尚书熊廷弼奉命专征,宜重事权,兼隆礼数,除专敕外加赐敕书一道,尚方剑一把,将士不用命者,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”。

  但是皇帝对这次申请批准后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“熊廷弼仍赐剑一口,将帅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”。虽然前提依旧是“不用命者”这一点没有改变,但是授权范围则由申请时的“副总兵而下”改成了“将帅以下”。

  袁应泰的那把,则多了一个可先斩后奏的前提。因为他是先向皇帝道过苦水,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。于是皇帝稍谕安慰,赐尚方宝剑说“将帅以下有违节制、不用命者先斩后奏”,依然包含“不用命”这个前提,但是多给了一个“有违节制”。

  那么这里第一个问题来了,“将帅以下”到底是个什么范围?其实就是总兵以下——没见过哪位参将被人称作大帅吧?

  毛文龙当然是总兵,而且不仅仅是总兵。总兵只是事职,更关键的是毛文龙的经制官已经做到头了——他是左都督,武将顶级。除此之外更吊诡的是,毛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剑!

  尚方剑对尚方剑,按说那不是一回事吗?然而真不是,文官袁崇焕请出尚方剑,当着毛文龙麾下一大批骄兵悍将的面,面色淡定地杀了他们的主帅。

  全场没有人敢跳出来反对,甚至连毛文龙自己都没敢动,就这样任由袁崇焕生生斩了!

  是不是有点背脊生寒?但是,这就是文官,就是法度未废时的文官。

  文官杀武将如杀猪狗,朝廷诸公不会有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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